经查,今年6月28日,吴再辉在香港的朋友周某打来电话,说有一批废旧电影胶卷从智利运到香港,问吴再辉是否需要。吴再辉遂与具有废旧塑料进口许可证的健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徒裕商量,由司徒裕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经营的通利公司向周某购买这批废旧电影胶卷,再以健田公司名义进口到国内,并由熟悉报关程序的黄国胜(另案处理)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司徒裕、吴再辉商定待货物运至中山后,由健田公司进行破碎加工后卖掉,二人分享利润。
案发后,国内多家电视、网络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极不稳定,多次反复。司徒裕辩称其对走私废物行为不知情,所有犯罪行为均由吴再辉一人实施。而吴再辉辩称其不知道废旧电影胶卷属于禁止进口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