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USITC启动对中国轮胎的特保调查;6月18日,该机构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产业的“市场扰乱”。6月29日,USITC又提出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徵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徵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调查程序,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此案听取各方意见;9月2日,该办公室在咨询了美国财政部、劳工部及商务部等部门的意见後,向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针对此案的最後建议。
9月11日,奥巴马做出终裁: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徵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三年税率依次为35%、30%、25%,9月26日正式生效。
辩论分歧点
USW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的起诉书中称,中国轮胎对美出口快速增长,2008年中国输美轮胎达4600万个,金额17亿美元,与5年前的2004年相比,数量增长215%,金额增长295%,成为美最大商用轮胎来源地;而美国国内消费轮胎产量缩减了25%以上,自2004年以来美国有6家消费轮胎厂倒闭,近7,000名美国轮胎工人受到了影响,他们把这归咎於中国对美出口轮胎的增长。为此,USW要求将中国轮胎的进口量“砍”掉一半多,打回2004年“2100万个”的水平,并对中国轮胎进口实行为期三年的年增长5%的“配额制”。USW代表着美国9个州13个工厂的1.5万轮胎工人,产量占全美产量的50%。尽管在後来美国奥巴马的裁决没有提到限量及这个“三年配额”,但他却拿出了另一个“毫不逊色”的最高达35%的超高额关税。
中国橡胶行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率领的国内代表团在前往拜访美国政府部门及召开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对其论点一一进行了辩驳。首先,USW提出的“大量来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导致了美国轮胎工人失业”的论点是完全错误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一些轮胎生产厂因自身发展需要,将一些在美国几乎没有盈利的产品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从而关闭了一些工厂,从时间上看,美国大批的轮胎工厂早在2004-2005年就已关闭,而美国自中国的大量进口集中在2006和2007年,因此,是美国工厂的倒闭导致了进口量的上升,而不是进口量大导致了工人失业。对於USW提出的“仅2005-2008年就增加了2500万条”,也实际主要是由於全球产能的转移,期间全球各地的轮胎公司把生产基地搬到中国,再将产品出口到美国。
“认为中国进口大量上升扰乱了美国市场而采用421保护条款”更是不恰当的。因为421条款强调的是“进口要快速上升,导致扰乱市场”才能使用。2009年1-3月份中国对美国出口同比下降15%,1-6月下降9%,近几个月的回升主要是因为美国轮胎进口商担心9月份实施特保而导致的报复性进口。2008年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速同比仅为2.2%,这些数据显示从中国的进口非但没有急剧上升,反而是下降的趋势。
此外,中国出口的轮胎集中在中低端替换胎市场,而美国的轮胎主要是集中在高端原配胎OEM市场,并没有和美国企业形成竞争。
特保对中、美的影响
中国 “轮胎特保案”应诉代表团赴美积极游说,并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表达了中国轮胎企业最真实的发展现状及对美国的影响。图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右)和代理中国轮胎工业的美国律师戴维?
斯普纳出席在华盛顿举行的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证会。
事实上,奥巴马的裁决影响的将不仅是中国轮胎的出口和相关企业及产业工人,更将产生连锁反应,波及到美国其他产业,如以美国埃克森美孚为代表的原料行业及美国进口商、经销商、运输等行业以及最终消费者。美国轮胎进口商联盟表示,如果为了保住一个轮胎工人的工作而向中国徵收关税,可能会导致轮胎上下游企业减少25个工作机会。因此,在听证会上,美国代表团的9位成员中,除了USW及律师外,其他7个成员都持反对意见。而美国轮胎工业协会、美国第二大轮胎企业固铂也表达了不满及反对。美轮胎工业协会曾直接致函奥巴马,要求其否决ITC对中国轮胎徵收特别关税的救济措施建议,而对於奥巴马9月11日做出的决定也表示了失望,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含有政治动机的决定,这些税收并不能创造工作机会,相反会导致美国数千轮胎零售业工人失业,他们希望奥巴马6个月以後能根据421条款,决定是否修改或撤销这项关税。
固铂轮胎也曾建议美国贸易代表署不要执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草案。2006年,该公司正式进军中国市场,随後在江苏昆山建立了一家合资工厂,主要生产乘用车及轻卡子午线轮胎。这个固铂全球最大的工厂於去年投产,产品全部出口北美。按建厂时与当地政府的约定,该厂建厂後的前5年内生产的轮胎必须全部出口。因此,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固铂轮胎同样是受害者。固铂近期已关闭美国的一家工厂,但在美国仍有4家工厂。
此外,一旦输美轮胎特保案通过,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其他行业有可能效仿跟进,对於目前正处於复苏的全球经济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实上,巴西、印度已开始效仿,巴西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小汽车轮胎徵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印度於8月21日在首都新德里召开了对华轮胎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另据报道,美国纺织产业组织已开始酝酿对中国纺织品再度发起特保申请。
中国“亮剑”、“还击”
面对此案,中国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与美国各利益方积极斡旋,另一方面,也为最坏结果的出现做着各方面的安排和转变,以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回顾近5个月来,中国各界对轮胎特保案所采取的行动,我们看到了一个更成熟、更积极的“国际化团队”,面对国际贸易摩擦,不再是只有“招架”之势,也开始尝试如何“还手”。7月底,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及涉案企业联名致函美国总统奥巴马,阐述观点,希望奥巴马最终不采取特保措施。此案是美国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此前美国曾对中国发起6起特保调查,但没有一起最终实施。
8月初,中国轮胎产业代表团对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劳工部、美国国务院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进行了访问,并针对轮胎案进行游说。在美国召开的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证会上,中国代表也都出席并进行了积极的辩论。美国商务部、国务院等认为中国代表团来得非常及时,他们都很想了解来自中国轮胎产业界的情况,希望听到中国制造商真实的声音。
为进一步施压美国政府,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起草了反制裁的建议草案,一改“招架”的不利局面,主动“出招”,该草案已於8月13日正式上交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同时,该协会还上书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政府重视此案,适时采取反制措施。中国商务部官员等也代表政府积极赴美进行斡旋和磋商。
终裁方案公布後,从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到涉案企业都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坚决反对。中国商务部随即於9月13日启动了对自美国进口的汽车和肉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项调查。14日,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方正式提出世贸组织争端机制框架内的磋商要求。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在一项声明中严正指出,美方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是违背世贸组织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提出磋商要求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如果通过磋商仍无法解决争端,则中方有权采取第二步行动,即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就美方措施展开调查并进行裁决。
中国轮胎企业也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其他市场,分散风险。如佳通轮胎正在研究其他国家如欧洲、东南亚地区的市场状况,不仅扩大销量,也向其他地区寻找新经销商代理佳通的产品;广州华南橡胶轮胎自主研发的“万力”牌缺气保用轮胎已通过欧洲ECE认证,并投入量产,6月开始向欧洲市场供货。中东、欧洲和非洲是继美国之後这些受影响的中国轮胎企业的主要出口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门大开,对外贸易更加频繁,中国在受益於这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格局的同时,也难免将越来越多的面对国际间贸易摩擦的考验。就轮胎特保案来看,从致函两国领导人,积极奔走游说,出席听证会积极辩论,直至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抑或反制裁,我们欣喜地看到了中国企业、行业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应战这些摩擦时,更加积极、据理力争的态度和成熟、有技巧性的“出手”与“亮剑”,而中国企业也正在这一次次考验中不断转变和成长。
知识链接:特保与421条款 在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两个有关“特保”的条款,一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适用期为中国加入WTO之日後12年;二是《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该段条文是有关WTO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纺织品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适用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美国将以上条款写进了其相关国内法,如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421和422条款,就是与“第16条”有关的法规。其中“421条款”的核心就在於以“市场扰乱”为由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里首次使用了“市场扰乱”的概念。根据“第16条”规定,“市场扰乱”是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USITC和USTR两大机构负责受理及执行421、422条款。 不过,《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对“市场扰乱”的定义把过去关贸总协定(GATT)中达成的“市场扰乱”概念简化了,其中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对市场扰乱的定义不强调国外的价格低於国内价格这一差异,并将“严重损害”改成了“实质损害”,使启动条件更容易满足。 |